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至273条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实践先行的一项司法改革创举。但在司法适用中,该制度在适用范围、附加条件、监督制约、考察帮教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建议扩大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附加条件、简化适用程序、明晰与相对不起诉的逻辑关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考察帮教配套措施。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