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学批评很容易陷入两个方向相反的误区:倾向于认为文学具有普适性意义的人往往不自觉取消少数民族文学的合法性,在他们的头脑中存在着某种看似普遍实则教条的律令,这导致他们苛刻地用某种单一的美学或思想标准来芟削样态不同的文学现实;另一类人则在无法删繁就简的多样性之中,陷入相对主义的迷窟,无法也没有勇气做出价值的判断,并且常常因陋就简地套用“民族性”的话语陈词。
南方文坛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