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是依法还是以德,自古就有争论。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走过了一奈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德主刑辅”的治国之路,然始终未跳出“人治”的基衣方式;唯有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经数十年之探索,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建立起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走出一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创了治国理政新纪元,实现了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辩证统一。
西安翻译学院学报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