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写人物难,写官员尤其难,自古已然。明清福建方志中记述的官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在福建做地方官的本省或外省人;一类是在外省做地方官的福建人。他们中相当一部分是因居官清廉而被收录的。本文通过对部分旧志中有关清官群体特点的考察,可以略窥旧志编纂者在官员入志标准上的理论思考和实际把握.
福建史志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