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颁布,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本次民诉法修改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权能、权力实施的方式和范围等问题的规定过于保守和粗陋,使得该权力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受到阻碍。这种弊端导致了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行使的模糊及与外部权力关系的紧张,也损害了诉讼当事人诉权的行使。鉴于此,本文将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为目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发展历程,立足于新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运行现状,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以观念上更新、立法上丰富权能,体制上实现权力平衡和权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架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