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非诉行政处罚案件的“裁执分离”模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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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最大的难点在于执行。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土地行政部门和法院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个规定确立了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土地征收强制执行模式的依据,为土地非诉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