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我国现行的其它评标方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化了招标过程;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但是采取低价中标的做法,要求具备一定的政策和市场条件,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否则,可能产生“低价低质工程”、“半拉子工程”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结果。那么,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