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言论表达的重要场域.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通过网络诽谤和网络寻衅滋事来规制网络空间行为,固然有其规范言论自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理性秩序的动因,但也实现了从网络空间向现实空间的“穿越”,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风险.因此,需要我们进行理性反思和控制,以促进司法的社会向度回归与社会资本重建,从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