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变卖工作,于近期向各区县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变卖工作的实施办法》(成中法发[2014]88号)。该办法规定,全市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对流拍财产决定变卖的,统一委托西南联交所实施变卖;变卖期限为60日,前15日为网络竞价阶段,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若网络竞价未成交的,则后45日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先出价者为买受人。西南联交所作为成都市各级法院司法拍卖的第三方平台,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充分发挥了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作用,实现了拍卖过程的“阳光”、“规范”和拍卖成交率、增值率的大幅提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院的好评和市场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