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的律师制度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之上,一方属于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一方属于资本主义的律师制度,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从本质上看,我们的律师制度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本文在此不多做论述,而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粗浅的分析和比较。
政法论丛
199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