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100号文件关于要求“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速培养法律人才”的指示,满足企事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我院受省经委和省司法厅委托于三月十日开始,继续举办全省第二期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这个班学制为四个月,将开设法学概论、民法、民诉法、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国际私法、司法文书以及其他司法业务等课程。
政法论丛
198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