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审合一机制的建立虽然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一项改革措施,但它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它也存在着缺点和不足,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去完善和健全。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四个方面去完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