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背景下未来原告的程序性权利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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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原告,是指已经遭受人身损害但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的被侵权人.未来原告可通过补充申报的方式加入破产程序,只有在其所受清偿比例达到与其他债权人同一比例时,与其在同一清偿顺序或者清偿顺序在其后的其他债权人才能继续受偿.在债权人加入破产程序后,未来原告自然享有会议参加权,但应对其参加权作出一定限制.在不会严重损害破产效率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未来原告行使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权.同时,在出现大量未来原告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作为未来原告的代表参与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