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制度是由其构成要素既作为价值主体存在又作为价值客体存在所构成的价值系统,这个系统中存在着价值冲突、价值异化及价值单极化的可能。以举办高等学校者公平分享高校招生录取价值作为逻辑起点,可以建立基于价值共生的高校招生制度,从而为高校招生确立大学的高校招生标准、政府的高校招生标准、公民的高校招生标准及考生的高校招生标准等四类招生标准,为考生自主选择高校录取标准提供充足的空间,有利于促进公民、大学、考生及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有效防范价值冲突、价值异化及价值单极化的发生,解决现行高考制度面临的诸多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