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中心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行业资讯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上海消防》
>
2002年4期
>
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再析公安部61号令的特点和内容
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再析公安部61号令的特点和内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4-14
作者:
赵敏
建筑科学
>市政工程
分享
打印
同系列资源
资料简介
/
1
同系列内容
《上海消防》2002年4期 - 入世后的消防监督
2002-04-14
1441
《上海消防》2002年4期 - 如何履行消安管理人职责
2002-04-14
5052
《上海消防》2002年4期 - 消防社会化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
2002-04-14
6468
《上海消防》2002年4期 - 十九世纪法国消防救生器发展简况
2002-04-14
5901
《上海消防》2002年4期 - 日本:救生降落阳台
2002-04-14
1646
查看全部
来源期刊
上海消防
2002年4期
相关推荐
公安部61号令的实践与思考
贯彻公安部61号令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宣传《规定》 落实责任 总队部署公安部61号令宣贯工作
奏响消防安全新乐章—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宣贯公安部61号令经验交流现场会侧记
省消防局宣传贯彻公安部30号令
同分类资源
更多
[市政工程]
道路桥隧结构病害与加固施工的研究
[市政工程]
后浇带施工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市政工程]
土建工程中的道路与桥梁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
[市政工程]
智能化技术在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中的应用
[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屋顶防水与绝热技术研究
相关关键词
消防
安全管理
火实隐患
消防机构
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再析公安部61号令的特点和内容
/
1
重新阅读
+在线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