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宣布取消权益集合法,至今,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选择问题仍是会计界讨论的热点.我国于1995年2月颁布了,虽未明确规定使用哪种合并方法,但由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实际采用的是购买法.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是有益的呢?权益集合法是不是不适合在我国应用呢?本文作者拟对此做一个简要的辨析.
会计之友
200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