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其显著的特点就是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党的政治报告、决议所规定了的,是国务院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所阐明了的。
上海集体经济
2001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