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老机构功能分类的主要目的,在于方便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未进行功能定位,未来可将其分为重度护理养老院、中度护理养老院和轻度护理养老院等三类.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及海外的经验教训,21世纪上半叶我国应重点发展收养需重度护理老人的机构及其床位.近年来国际社会提出了"持续照顾"的新理念,据此未来我国城乡大多数养老机构应逐渐归并为两类,即复合型养老机构和单一型的重度护理养老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