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广东省政府积极探索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制体系,积极寻求自主性、先行性、实验性的立法。1997年以来,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40多个,已出台40个。省政府发布的规章80多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4市政府发布规章190多个。这些法规和规章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依法治省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在上述政府立法过程中,财政部门参与组织或参与研究完成的立法工作占了相当的份额,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作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