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是新中国民主宪政思想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在继承毛泽东所提出来的新民主主义宪政观的同时,还在多方面对此理论进行了宪法法理化的延伸和发展。他从宪法法理的角度阐发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础理论、阶级基础和基本原则,并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历史使命和作用有所揭示。谢觉哉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延伸、细化,推动了中国共产党的宪政理论学说体系,而这也成为谢觉哉宪政思想的精华及重大贡献之所在。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