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初以设置领事法庭模式实践其在华治外法权,通过颁行法庭章程进而构架领事——公使两级审判模式。以中世纪商人式领事为基础的领事法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财政预算不足、监狱机构缺失、领事法律知识匮乏及贪腐问题严重均阻滞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演进。为摆脱前述困境而创设的驻华法院这一职业化司法模式无疑更有助于达成这一目标,进而促成美国法律帝国主义的伸张。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