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修改和上海自贸区的提出是规制缓和的表现,而反垄断法和反商业贿赂则是规制强化的体现。面对规制缓和与规制强化的双重现象,公司法务如何做到提前预防,防患未然,尽量避免亡羊补牢悲剧的发生?
法人
201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