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收养过程中,如何平衡保障各方权益,是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德国,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在经过实现收养人之意志、社会救助等基本原则和核心目的之后,现行《德国民法典》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标准确定为未成年人收养制度的首要原则。以该基本原则为核心,法律实践主要从被收养未成年人当前所处的境况、收养人的一般资格以及特殊资格等方面,来判定未成年人收养是否合乎最大利益原则。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