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立法对旅游业管理以及旅游纠纷的处置都有所涉及,比如《俄罗斯境内旅游业务原则联邦法》(1996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旅行代理商法》(1986年)、《巴西联邦共和国旅游组织法》(1966年)、《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法案》(2000年)等等。以下,笔者将以大陆法系的日本与德国的立法,以及英美法系的美国与英国关于旅游纠纷立法与典型判例为例进行重点介绍:
检察风云
201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