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自2002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引入薪酬委员会制度。那么,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是否带来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优化?本文对薪酬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独立性与高管薪酬契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我们的研究发现,薪酬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独立性的提升都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和薪酬一业绩敏感度。进一步的分组检验表明,薪酬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独立性对于薪酬水平和薪酬.业绩敏感度的提升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支持了“最优契约论”的观点。与此同时,根据管理层权力大小划分后,在管理层权力较高的企业,薪酬委员会的设立在提高高管薪酬的同时不能相应的提高薪酬一业绩敏感度,其独立性也无法显著影响薪酬契约的制定,这些结果支持了“管理层权力论”的论点。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薪酬委员会制度在特定的情况下优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加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