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而产生的,并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人身危险性在刑事程序领域中的适用仍没有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在刑事程序的视野下来研究人身危险性问题将会给人身危险性理论自身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构建以人身危险性为中心的犯罪预防体系,并将其与刑事司法体系区分开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