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已久,虽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但已呈现出逐渐扩张的趋势。专家意见与民意既互为独立有时甚至相对立,但又相互吸收借鉴相辅相成。由于二者对于具体正义的理解不同,对于案件的事实情况掌握程度和法的规范的认识层次不同,专家意见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民意,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总是与民意相一致。专家意见书最终的价值取向在于追求司法正义、实现司法公平,而民意往往具有道德性、非理性、易变性等特征,一份好的专家意见书应当坚持其价值追求。借鉴英美法中的“法庭之友”制度,通过明确专家意见书主体范围,规范专家意见书内容要件,实行专家意见书公开制,采用专家意见书质证制等对专家意见书进行合理规制,可以有效推动其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