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北极治理国际法律体系不足以应对由于全球变暖、海冰融化所带来的挑战,处在变化、重构之中。中国应把握机遇、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利用现有的各种国际平台,比如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北极理事会等机构,在诸如极地航行船舶强制性规则的制定、斯瓦尔巴德群岛周边海域法律地位等问题上最大化中国的国家利益。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