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管理体制之争。当前的湿地保护管理实行"分部门实施、综合协调"的体制,其中的主要问题是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且综合协调不到位,各部门各自为政。为此,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重点是增强综合协调力度。在维持各部门现有管理权的同时,创设"综合协调权",可以设计"重大行政许可共同审核权"、"代位行政处罚权"、"知情权"等制度。
农村经济
201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