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继承法理念的变迁直接导致其制度价值和基本规范的变化.家族主义传统下的继承法理念维护父权制的地位,继承法范围和遗产分配在于确保家族延续;个人利益至上观念下的继承法理念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继承人的指定和遗产分配根据遗嘱确定;社会本位观下的继承法理念在承认个人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法定继承的制度设计和遗嘱继承下对遗嘱的限制都考虑到社会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新《继承法》修订之际,明确这一关系,对于指导思想的取舍和具体规范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