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IPO发审委员为出发点,从寻租假说和声誉假说两个角度检验事务所的发审委身份如何影响其IPO客户质量,以及事务所的规模如何影响上述关系。通过选择从2004年到2011年4月30日所有成功上市的IPO公司为样本,以公司IPO之前的盈余稳健性和可操纵应计项作为公司会计盈余质量的代理变量,以公司IPO之后的市场超额回报作为公司经济绩效的代理变量,结果发现,(1)在IPO之前,选择发审委事务所的公司盈余稳健性程度更高、正向盈余管理程度更小;(2)在IPO之后,选择发审委事务所的公司市场超额回报更高。进一步发现,发审委事务所与其他事务所的客户质量差异更多体现在发审委小所的客户中。这些发现支持了声誉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