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价值目标。但在贸易自由化浪潮中,文化多样性不断受到冲击。现行WTO法律体系无力在国际文化贸易中为文化多样性提供有效保护,《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由于自身缺陷也无法解决国际文化贸易中文化多样性保护法律依据缺失的问题。文化权利作为文化多样性的授权规范与法律主张基础,可以为文化多样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
法学评论
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