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国各音乐院校的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与时俱进,本文建议不要再沿袭将传统音乐按表演形式分为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和民族器乐的五大类分类法,而应当按传统音乐作品的流行层面分为民间音乐、文人创作、宫廷音乐和宗教音乐四大类进行教学。本文论述了五大类分类法的缺点和问题及四大类分类法的优点和长处。
中国音乐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