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应激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并建立政府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同时创建对中小企业的减免税机制。应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中介法律制度,如中小企业的征信机构,借贷风险评估机构,参与担保机构,提供借贷双方信息的中介机构,中小企业成长的辅导机构等。在立法上,要修改和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以完善民间借贷为核心,制定《中小金融业法》,允许适当的利率市场化,适度放宽中小企业之间借贷法律效力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司法保障制度。
时代法学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