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涉及土地拆迁与征收的案件不断增多。为解决原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于2012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做出了整体性的规范,其中,纠纷解决程序无疑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制度。但综合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一程序在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应依据达成补偿协议和未达成补偿协议两种情况,构建并完善城市房屋征收纠纷中的纠纷解决程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