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赞助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鼓励体育赞助。但是,体育赞助在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其中,体育赞助合同纠纷及其解决就存在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统一、法律判决缺乏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等问题,从而影响体育赞助商与体育事业的共同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双重缺失。深层次原因在于没有弄清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从而无法给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提供统一的规则。为此,在法律适用前应首先明确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而现有各种理论均有其不足,应将体育赞助合同纯化为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中应坚持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准确认定具体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