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应当废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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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身心健康。由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更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因而刑法应当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罪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