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从2012年发行审核案例来看,拟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正在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点,同业也已有拟上市公司由于存在管理层欠稳定的问题而被否决上市。
经济
201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