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一样构成人权的重要原则。鉴于平等权内容的特殊性,20世纪后禁止歧视已成为平等原则实质性建构过程中的最基本因素。依据《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关于歧视的定义,发生于西安的“绿领巾”事件已构成教育歧视。在这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没有失职失察的责任,但对结论的认定有避重就轻之嫌。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2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