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相对偏窄,从家庭暴力的实际防治来看,其范围需要拓宽,应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从家庭成员关系扩大到亲密关系,将家庭暴力的形式从躯体暴力扩大到精神、性和经济控制等方面。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分类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提高工作效率。对偶发性家庭暴力,要及时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演变为循环性家庭暴力;对循环性家庭暴力,要重点关注,用专业手段阻断暴力循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