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除血亲关系和相关公务活动的回避外,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一般不得在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将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予以调整。
求贤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