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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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