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