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赔偿标准上一直采用的是抚慰性标准,这种标准在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初期或许有其合理性和现实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加快,已明显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基础。从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体现国家赔偿补偿功能的要求及理顺各类侵权赔偿的标准尺度出发,我国宜采用补偿性国家赔偿标准,并进行相应的程序调整。
唯实
2011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