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湖南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南省税务部门对高等学校采取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高等学校新办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除国家统一规定不得减免税的产品外,从生产销售之月起,3年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教育财会研究
1993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