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四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年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