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重视吏治改革,用法律手段整顿吏治。唐律十二篇500条中,完全以官吏为惩罚对象和涉及官吏的法律条文,就占据了大部分。他执法既严,又注重公道,并亲自惩罚了一批包括皇亲贵戚在内的赃官,使国家吏治大为好转,出现了"官吏多自清谨"的局面。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0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