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学中的质和量——刑法学中的哲学问题初探之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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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我们既要认识事物的质,又要认识事物的量,既要对事物作定性分析,又要对事物作定量分析,才能完整地把握事物。刑法学作为一门研究犯罪和刑罚规律的科学,它也是一门既定性又定量的科学。本文拟从哲学的角度,对刑法学中的质和量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刑法学中的质刑法学中的质,是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此刑罚与彼刑罚相区别的规定性。(一)罪与非罪的质的规定性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0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定义,是我们认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