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8]2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受四川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市部分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和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为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紧做好地震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