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也可言“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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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谭世勋先生的《句法研究的继承与发展》“关于省略’一节中,其中有一句话是:古人认为“酒”不能言“食”,《论语》“沽酒市脯不食”的酒是因脯而并言食。类似的说法也见于其他著作,如郭在贻先生《训诂丛稿·训诂五讲》引黄侃先生说:《论语·乡党》:“沽酒市脯不食。”当云:“沽酒不饮,市脯不食。”郭先生在《训诂学》一书中又引此例。“酒”是否真的不能言“食”呢?我们先看看下面两个例子:(1)《汉书·于定国传》:“定国食酒至数石不乱。”